有人打过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问配偶出轨要不要离婚,这就好比在问:食物掉在地上了,是扔掉还是捡起来继续吃。
出轨意味着一方违背了婚姻最基本的忠诚原则,我相信大多数人不愿意忍。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在很多问卷调查中,看到的结果是,女性对出轨的容忍度比男性大得多。而在我接触到的案件里,真的因为男方出轨而选择离婚的女人,比大家能想象到的又要少得多。
是不是因为出轨而离婚的人比较少,就表明出轨的人很少呢?似乎并不是这样,在下面这份问卷调查中,有83%的男性和64.1%的女性有过出轨想法,而将想法付诸行动的,男性达到了60.2%,女性为38.1%,并且其中大多数是多次出轨。
201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也显示:100对夫妻中,只有2对夫妻是因为小三而离的婚。
显然,面对出轨,大多数人选择了隐忍。更残酷的事实是,很多过来找我的女当事人,只有在咨询到财产分割问题时,才决定向我透露:“对方之前出过轨,我可以以此为由多分财产吗?”也就是说,大多数出轨并不会成为离婚的导火索,而是事后的一把剑。
当这两种代价叠加在一起时,男方一般根本承受不起!除非小三能给他带来的利益高于这个离婚成本。原配和小三谁胜谁负,最终还是逃不过利益这两个字。
这其实更好解释。根据我的经验,这类案件更多是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好的家庭,女方在生完孩子后基本上会选择长期做全职太太,一旦离了婚,就断了经济来源,所以她们中的大部分不敢踏出离婚这一步。
另一个原因就是:很多人觉得男方一旦有了经济实力,在外面沾惹花花草草的见怪不怪,只要这个小三不生小孩,不涉及他们孩子的继承问题,基本上是睁一直眼闭一只眼,大部分全职太太受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还是比较深。
既然出轨只有0次和100次的差别,那么是不是面临对方出轨就应该立马离婚呢?下面这个出轨故事里,当事人被小三欺压了10年,我还是不建议她先离婚。
张太太和老公一起白手起家,坐拥上千万的资产,一起走过了最艰难的日子。身边的朋友都挺羡慕她,说她嫁得好,是人生赢家。但婚姻里的难言之隐她无处诉说,生怕被外人知道了,撕掉了被尊严掩盖的最后一道口子。
正式成为照顾三个孩子的全职太太后,她迎来了暴击,老公出轨了。一开始她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觉得这就是有钱人家太太们的宿命,甚至她还觉得,如果她在人前表现得体,家中保持贤惠,老公说不定会念及她的好,回心转意。
后来第三者有了孩子后便恃宠而骄,直接拿孩子上门逼宫,老公甚至还送了小三几套房。忍无可忍的她选择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张太太能分得一千万元的财产外加两套房产。
但是没过一个月,出于家庭的压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又复婚了。协议约定的一千万元在后来的几年间被男方以各种项目投资花销掉了,而那两套房子抵押的600万元也都给了男方做生意,结果本来可以离婚一走了之并且生活有保障的她,选择复婚后所有的资金都陷到了贷款里,在外的一千多万元资金也拿不回来。
张太太现在又想离婚了,但是老公不同意,于是来求助我。我为什么不去劝张太太跟老公离婚,反而要劝她不离婚呢?
当然是因为钱的问题。如果张太太冲动离婚,不光自己抵押的600万的房产拿不回来,还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那欺压了自己10年的小三呢?继续让她靠着老公送的几套房子悠哉过日子吗?
其实她老公送出去的那几套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的财产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男方单方面把财产赠与第三人,而且在第三人和男方的法律关系不受保护的情况下,不管给什么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要有详细的明细都可以追讨回来。
但是小三是有孩子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所以我建议张太太趁着老公不想离婚,先跟他签一个婚内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名下没有了任何财产,便不存在小三的孩子争夺财产的问题。
张太太没有选择立即离婚,而是在我的指导下从小三手里顺利拿回了自己的财产,跟了丈夫10年的小三最后没有一点名分,小三的孩子以后也可能分不到一分钱的财产。至于要回财产之后,离婚还是不离婚,就是张太太自己的选择了。
我当婚家律师的准则永远是,不帮当事人做决定,只为当事人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对于像张太太这样的这些受困于经济、孩子等原因的当事人,如果真被逼到了离婚这一步,首先还是先把钱稳住,因为和小三的这场仗,再也不是口水仗和感情仗,而是头脑仗和法律仗。
把钱稳住之后,再考虑是否离婚,就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了,最不该做的就是头脑一热先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到时候后悔也没用了,因为你手里一张底牌都没有了。